新京报讯(记者 王瑞文)徐州女李秀娟“绝笔信”事件余波未息。新京报记者在江苏网政风一栏中看到,李秀娟此前曾发布信息,要求当地处理其女被打事件。徐州市教育局在网上回复称,李秀娟的眼睛系同学打闹中被误伤,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处置,未发现明显异常,“学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,均遭李秀娟拒绝。” 8月4日上午,一份求助信在网络流传。求助人李秀娟称,自己的被同学无意伤害,左眼失明。今年3月份,两人带孩子到北京,被当地认定为有倾向,并因此长期遭到包括记过在内的正对待。求助信中透露,其已有想法。 在江苏网政风一栏中,新京报记者发现李秀娟此前曾发布的诉求。上述文章发布于2019年5月20日。文中称,3月1号晚上,其单位和教育局到家中,让其,但自己并未照做,随后教育局的丁主任就去,说其要去。同时,家中有人看着自己,1小时后,以寻衅滋事将其带走,并处7日。 李秀娟向新京报记者确认,上述信息为自己本人发出。 2019年5月23日,徐州市教育局对李秀娟反映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。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回复中认定,李秀娟的眼睛受伤为同学无意中,事发后校方及时处置,未有明显异常。此后,李秀娟曾多次越级,据此对其处以行政。 回复中称,李秀娟反映梁芸嘉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。经核实,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学时,丰县实验小学四(1)两名学生在放学排队时打闹,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梁芸嘉的左眼,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处置,未发现明显异常。 上述回复中称,约一月后,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视力异常,检查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费。丰县实验小学先后10余次协调,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。 随后,学校曾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,均遭李秀娟拒绝。 徐州市教育局的回复中称,李秀娟曾先后三次越级并被局登记,“3月2日,东城根据《治安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(四)项的规定,认定李秀娟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,给予其行政七日处罚”。
行业相关信息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【重要提醒】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,被转发超过20次,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!